惠普身陷质量门 被指实行区域性歧视对待

3-15来了,这次“受审”的是惠普。3月5日,一份受170多名惠普笔记本电脑消费者 委托的集体行政申诉状,悄然递至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申诉状中描述到,自2007年以来,部分消费者所购惠普笔记本,分别出现了显卡高温、花屏、 闪屏等不同程度的质量问题,“涉及近40款型号, 几乎涵盖了惠普全部低端笔记本型号。”上述消费者请求国家质检总局,对所涉惠普问题笔记本情况进行监督查处。

“针对未证实事宜,惠普不方便发表任何评论。”3月10日晚间,惠普中国公司如此回应记者。

相比较惠普的“沉默”,事件的另一方则表现得异常坚决。上述集体申诉事件的代理人之一、北京市盈 科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昱丰告诉本报记者,目前国家质检总局已确认收到申诉状:“一定要让惠普公司召回问题笔记本电脑,并向中国消费者公开道歉。”

惠普身陷“质量门”其实并不突然。数年来惠普与问题笔记本用户间的拉锯战时断时续。或许是受丰田 召回事件的影响,此次惠普问题笔记本用户提出了召回缺陷产品的要求。

但据本报记者了 解,由于中国针对电子消费品的“召回”制度,尚存在法律空白,此次惠普能否“召回”问题笔记本尚待观望。而无论最终处理结果如何,其对中国电子消费品召回 制度的建立都将留下印迹。

此次维权,还可能创下消费者集体诉讼的新纪录。“如果行政 申诉无果,我们将向法院启动司法诉讼。”王昱丰告诉记者,他和他的委托人一样态度坚决。

受伤的惠普用户

北京的宋女士是惠普 笔记本V3803的消费者,如今正打算将惠普告上法庭。

“我2008年5月份购买一 台V3803,价格是5999元。不到三个月,就出现键盘过热的问题。”宋女士在电话中告诉记者,截止去年年底,她已经六次前往惠普的售后维修点:“但散 热的问题,依旧没有得到解决。”

期间,宋女士提出“更换一台新机”的要求,被惠普公 司拒绝。无奈之下,宋女士决定与惠普公司对簿公堂:“我正在准备起诉材料。”

有类似 遭遇的,还有来自武汉的高淑娟。她告诉记者,她于2007年2月份购买惠普旗下dv2156笔记本一台,价格8400元,“属于当时偏高端价位的产品。”

“不到三个月,出现蓝屏,不到一年出现黑屏。”高淑娟告诉记者,她从2008年2月份开始将“问 题笔记本”送往售后维修点,被告知主板烧坏,随之更换主板。但令她意想不到的是,其后2008年7月、8月,主板再次两度烧坏。当2009年7月主板被第 四次烧坏时,高淑娟被当地的惠普售后服务点告知:“已过两年保修期,需要付费约3000元更换主板。”

无奈之下,高淑娟开始了艰难的维权之路。先后用了半年的时间,她自学了三包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并先后自己创建了QQ群组织,征集惠普消费者中的受害人。

“在群里,我们会互相沟通 维权信息,把维权成功的案例供大家分享。”高淑娟告诉记者,很快就组建了七八个这样的QQ群:“一共有好几千人,全是自称惠普‘问题笔记本’用户。”

与此同时,高淑娟也将惠普公司告上了武汉洪山区人民法院。“案子最终庭外和解了,惠普公司进行了 退款并支付了300元赔偿。”高淑娟告诉记者,虽然自己的维权取得胜利,但过程中的拉锯战却让自己精疲力竭。

上述两例消费者的遭遇绝非孤例。本报记者注意到,自2009年下半年开始,在包括315消费电子投 诉网、天涯社区等网站上,频现惠普笔记本质量问题的投诉帖。问题的焦点集中在dv2000和dv3000两种型号。

“问题的根源可能出在惠普的显卡供应商英伟达上。”王昱丰律师分析。2008年7月,英伟达公开承 认某些型号的显卡有质量问题,并宣布该公司已付款给个人电脑厂商,由其处理所造成的问题。

“英伟达已经将赔付金额付给了下游的电脑厂商,‘问题笔记本’就应该由惠普这样的电脑厂商负责。”王昱丰律师认为。

但对于配置英伟达“问题显卡”的惠普笔记本如何处理?以及此次“质量门”事件,是否与英伟达显卡有 关?惠普公司至今未有正面回应。

3月10日,惠普公司的公开声明仅表示,从2007 年11月开始,惠普主动针对部分HP Pavilion和Compaq Presario笔记本电脑用户推出了有限保修服务“完善计划”,但强调并非该系列的所有笔记本均受此影响。

王昱丰认为,通过延长保修期,部分“问题笔记本”的质量问题依旧无法解决:“惠普需要对最终消费者 负责。”

本报记者就此致电惠普中国公司品牌总监沈激,其表示不便接受电话采访。

集体维权

越来的越多的惠普“问题笔记本”用户开始走到了一起。

“从去年下半年开始,我们网站上惠普的投诉者逐渐增多。”法易网——这家以提供法律咨询平台的网 站,其CEO王丰昌萌生了针对惠普“问题笔记本”集体维权的想法,并聘请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代理维权。

“目前,已经跟我们签署关于惠普‘问题笔记本’代理维权协议的消费者已超过200家。”王昱丰告诉 记者,集体申诉的消息发布之后“每天都有惠普的‘问题笔记本’用户来咨询维权事宜。目前,准备材料和证据的有上千人”。

“我们希望通过集体维权向惠普公司施压,也希望国家有关部门能关注此事,维护消费者权益。”王丰昌 如此解释向国家质检总局递交申诉状的初衷。

本报记者从申诉状中看到,申诉请求主要包 括:对惠普笔记本普遍存在的质量问题展开调查,公布调查结果;责令被申诉人对申诉人所购笔记本进行回购或更换、赔偿申诉人的相关损失。

在此基础上,“责令被申诉人对其笔记本电脑质量问题的原因进行公开明确说明,并提供让消费者满意的 解决方案,并就歧视性差别对待中国消费者一事进行公开道歉。”

王丰昌告诉本报记者, 惠普在美国为更多机型的消费者提供延长保修期特别服务的同时,还为消费者提供运费补偿,但在中国却没有对此进行声明或服务提供。他认为这是“公开对中国消 费者进行歧视性差别对待。”

而惠普公司在发给本报记者的声明中则表示:“在中国,惠 普通过多种途径通知客户该维修计划,包括电子邮件,该计划的网站,HP.com上发布的公告,网络论坛及一些大众媒体。我们已经积极地与客户联系,协调和 处理他们遇到的问题。”

但记者采访多位从正规渠道购买的惠普“问题笔记本”用户,他 们均表示:“从未获悉惠普公司处理问题电脑的任何信息。”并表示,只有在向法院提起诉讼之时,惠普公司才会态度积极。

“如果惠普公司不能根本上解决‘问题电脑’的质量问题,我们申请建议有关部门对惠普公司进行强制性 召回处理。”王丰昌表示。

“召回”难题

据本报记者了解,对惠普“问题电脑”的强制性召回,并非易事。

3月10日,本报记者以消费者身份致电国家质检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对方表示针对产品质量问题的 集体申诉,会做一个备案记录,再与有关企业协商处理。

“目前,就电子消费品召回问 题,还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上述人士表示,目前召回制度,仅在汽车、玩具等少数几个领域有着相应的法规依据。

本报记者了解到,中国的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相对滞后。2004年,《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是中 国出台的一部有关产品召回的法规。其后随着一些群体安全事件的爆发,又相继公布了《药品召回管理办法》、《儿童玩具召回管理规定》,并在三聚氰胺事件之后 颁布《食品安全法》,建立食品召回制度。

时至今日,中国仅在汽车、玩具、药品和食品 四个领域,有着召回制度的法规依据。相比之下,美国在1972年就制定通过《消费品安全法案》,授权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对有缺陷的产品实施召回,电子消 费品也在此列。

事实上,在惠普历史上已有多次因产品质量问题而引发的召回事情。 2006年6月,惠普宣布在全球范围内召回约67.9万台数码相机,因为该型号为R707的数码相机在连接到电源适配器或数据传输插座时,可能因相机过热 导致不安全因素。

2009年5月,惠普公司宣布召回七万块存在安全隐患的笔记本电脑 电池,其中亚太区涉及数量为3.5万块。

“缺少相应的法规,有关部门很难强制性召 回。”王昱丰律师坦言。

而据本报记者了解,将于今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 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其中第46条明确规定:”产品投入流通后发现存在缺陷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及时采取警示、召回等补救措施。未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补救措施不力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该法规的实施,将对缺陷产品的召回 制度,首次有了法律依据。届时,电子产品的召回也将有法可依。”王昱丰分析。而此时爆发的惠普“质量门”事件,正好赶上了一个法律的空当:“此次,能否召 回处理,关键看惠普公司自身的态度。”

而截至本报截稿时止,惠普公司尚未就“召回问 题”作出明确回应。

文/《21世纪经济报道》

Author: L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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