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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给了“影著协”收费许可权

国家版权局14日就电影著作权集体管理使用费收取标准等发布公告,明确了网吧以及各类交通工具的电影使用费收取标准及转付办法。根据公告,2011 年1月1日起,国内网吧、飞机、火车、轮船、长途大巴等播放电影必须向中国电影著作权协会缴纳一定的版权费用。“影著协”理事长、中国版权协会会长朱永德 表示,“影著协”将聘请地方上“有人脉关系”的人员进行收取。 在法律意义上,国内网吧、长途大巴播放电影,涉及对电影作品复制权和放映权的使用;而网络提供在线观看或下载影片服务,涉及电影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使用;经营影片音像制品出租业务则使用了电影作品的出租权。因此,收取电影著作权使用费,似乎不能说是没有法律依据。然而,仅仅“影著协”起草一个收费标准上报国家版权局,既无需征求电影作品版权人同意,就自作主张地统一代理其收费;更无需征求被收费者以及社会公众意见,就单方面公布收费标准没商量,却未免过于乖戾霸道了吧! 社会公众、被收费者甚至权利人本身,都还弄不清哪里冒出来个“影著协”,“影著协”就在那里威风凛凛地要求大家按他的标准把钱都交给他,凭什么呀?换言之,尽管收取电影著作权使用费符合《著作权法》,但是这和大家必须按“影著协”的标准把钱交给“影著协”,是完全不同的两回事。“影著协”必须首先向公众证明自己身份的合法性,即:你这个全国集权且排他的代理人资格究竟是如何取得的:仅仅仗权自封还是果真得到了权利人授权?谁给你颁发的“统一收费许可证”? “影著协”表示将聘请地方上“有人脉关系”的人员进行收取,让人禁不住要往“黑社会方式”上遐想:“影著协”就像一个大哥,地方上“有人脉关系”的就像二哥和马仔。要不然,“依法收费”何须靠“有人脉关系”呢? 据说,“影著协”决心最高只收15%的管理费,相比“音著协”动辄50%的管理费,显然是低多了。但是按照“影著协”现在公布的这个收费标准,收费基数大概同样是“音著协”所无法企及的。说是要保护版权人的利益,可首先得到保证的却是自己,要不然那些没有权利人主张权益的作品根本就没理由代理收费,像长途汽车那样“不分使用影片的数量及类别,一律实行按车按年统收”的收费方式更显荒谬:这些钱到底会转付给谁呢?还是尽数由自己人笑纳? 因为有钱赚,陌生的“国家级”收费组织一个个冒出来,且打着保护版权的旗号,只是,他们的统一收费许可权颇值得质疑。更何况,这些组织的收费,也未经诸多艺术家与版权人的授权啊!